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急诊科患者收治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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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院急诊接诊能力及急诊科留观床位使用效率,督导各临床科室及时收治患者,畅通急诊患者收住入院通路,以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急诊科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仔细认真评估病情。
对具备收住入院指征的患者,要根据患者的情况及急诊留观的资源,有序安排患者住院。对于我院不具备收治条件的患者,须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明确告知,同时建议患者到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诊治。
二、根据急诊多为急危重症患者、病情变化快等特点,所有科室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急诊、危重患者优先”的原则。
对急诊科要求收住院患者,科室有空床必须优先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三、常规收治患者流程
急诊科根据临床科室专业、床位情况,直接与临床科室沟通办理收住院手续。如果科室提出收治有困难,则需要二线或三线医师进一步与科室主任调查核实,根据沟通情况二线医师有权决定急诊患者收治科室,各临床科室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果科室对二线医师调配有异议,事后可以向医务处报告,医务处根据科室申报理由进行调查,并组织专家讨论,同时做好二线医师综合管理能力的培养。
四、对无故推诿、拒收患者的科室,医务处除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外,还需要提交绩效会讨论给予相应的行政与经济处罚。
五、本制度由医务处和急诊科负责修订与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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