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患者就医须知
根据京医保发〔2020〕25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等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我院特殊病种管理规定如下:
1、“特殊病种”办理要求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肾透析及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肝移植、肺移植、心脏移植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可提出“特种病种”申请。
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 A 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 2 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2、北京地坛医院开展的特殊病病种有: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肾透析
3、耐多药结核
3、北京地坛医院“特殊病种”备案及注销流程
备案流程
变更及注销流程
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医保待遇
自“特殊病种”备案生效之日起,患者于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特殊病种”相关费用(需在特殊病窗口交费)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患者于本人选定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备案周期360日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
患有特殊病种的城乡居民进行特殊病种门诊、住院治疗及普通住院治疗的,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即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特殊病种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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