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核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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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我院门诊建卡及入院登记时,需主动出示本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相关工作人员在HIS系统登记患者相应的身份类别。
二、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工作人员应根据病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确保登记的病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类别等信息准确无误。
三、新农合参合人员在住院期间,由主管医生根据病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实名制就医核实,并予以登记。
四、新农合参合人员办理出院结算前,按照病人持有的当地“转诊审批单”,由主管医生再次核实病人身份信息确认签字后,由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
五、本制度由医保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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