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第十二临床医学院 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分为两个批次进行,此次开展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补充批次)将于2025年4月至5月间开展。
一、培养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专业代码非“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一类是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中医医师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和临床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二、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全日制
2.基本学习年限:3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首医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且满足我院制定的工作办法的要求。
四、基本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
4.在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且最迟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90分(IBT);
②新GRE≥305分;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IELTS(A类)≥6.0;
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7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19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
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参加在首医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2025年3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2025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首医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7.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 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 1052**)或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 1057**)的考生,要求入学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除符合上述1-6项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在读证明),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报到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学位型应届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
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附件《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对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要求》。
8. 定向就业仅限首医系统内的在职职工报考,且只可报考学术学位(专业代码非“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
五、提交材料要求(学校、学院材料均需交至学院进行审核)
1.学校要求材料: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形成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专家推荐信除外),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档(往届生硕士论文可单独形成一个PDF提交),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在参加考核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①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A4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及复印件;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④硕士成绩单;
⑤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
⑦《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
⑧两份专家推荐书(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
⑨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其中,材料3(在读证明)、材料7、材料8、材料9模板的下载地址:报名系统首页或 http://yjsh.ccmu.edu.cn/zsgz/xzydzsgz/index.htm
2.学院要求材料(以下材料均以PDF形式提交,按照材料要求顺序进行编号、命名):
①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原件扫描件并填写附件1;【SCI文章JCR分区及影响因子请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询:https://www.webofscience.com/wos/alldb/basic-search,查询结果截图并附在对应文章右上角】
②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④个人陈述:每位考生须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最能全面反映个人特质的个人陈述,请简明扼要,不要重复或者罗列无关内容(附件2)。
至少应包括:学习和科研经历、经验、科研特长、突出能力等;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习科研计划,包括希望解决的科学问题和研究设想;出国交流访问学习经历(若有请务必填写,并标注交流访问学习的起止时间、目的和内容)
⑤个人简历。
3.格式要求:邮件请以“考生姓名+复试专业+报考导师+手机号码为主题”
4.接收邮箱: bjdtjyc@126.com
5.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行政楼204室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010-84322904
六、资格审查办法
申请者于11月28日16: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之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学院(包含纸质专家推荐信),逾期、资料不完整及未按照要求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学院不予审核。
申请者提交材料由“审查小组”(含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初审报考资格,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择优推荐确定入围综合考核名单,入围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七、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考核:线下形式(满分100,60分合格)
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入围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考核:线下考核(满分100,60分合格)
专业知识、英语、实践技能(具体考核形式按照各二级学科要求进行)考生需准备5分钟的PPT,报告从大学至今的个人简历,科研经历及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及看法,对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等。考核小组对考生学科背景、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创新能力、英语口语、专业英语、报考材料等进行考核或审核。
2、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考核评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申请考核材料评分,第二部分为考试成绩评分,考试成绩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申请考核材料评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是会作为最终是否被录取的重要参考,具体要求、分值如下:
(1)申请材料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4)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200分,120分合格),单项不合格不具备拟录取资格,申请考核材料评分作为是否被录取的重要参考。
八、拟录取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各类考生于复试考核或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2.我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 作,对报考同一导师、相同学位类型的考生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导师有扩招名额,我院可按录取总成绩排名顺位替补或调剂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由我院按报考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要求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认同,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十、咨询方式
电话:010- 84322904(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邮箱:bjdtjyc@126.com
十一、监督电话
学院:010-84322132 学校:010-83911095
首都医科大学第十二临床医学院
2024年11月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第十二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复试成果获奖汇总表.xls
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第十二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考生自述表.doc